1、什么是递延纳税?
答: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,用于境内直接投资,凡符合规定条件的,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,以下简称“递延纳税”。
2、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什么对象?
答:递延纳税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,或者虽设立机构、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、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。
利润分配企业为扣缴义务人。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,为境外投资者办理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相关手续。
3、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?
答:境外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①属于直接投资,即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、新建、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。
②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并且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,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。
③用于投资的资金(资产)必须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,不得中间周转。
4、境外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需要提交哪些资料?
答:1.境外投资者在向利润分配企业提出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时,应按规定填写《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》,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。
2.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追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时,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《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》以及相关合同、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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